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关于毕业生提前离校(外出实习、培训)的暂行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3-11-20 浏览次数: 14

 

    为规范毕业生提前离校进行外出实习、培训,妥善解决毕业生外出实习、培训前后出现的问题,保证毕业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经学院研究,特制定《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关于毕业生提前离校(外出实习、培训)的暂行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1、毕业生离校参加实习、培训前,应向学院团委老师说明情况,并征得班导师、所带论文导师、学院领导的同意,方可办理毕业生提前离校(外出实习、培训)手续。
2、毕业生应上交提前离校(外出实习、培训)申请材料,包括《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毕业生提前离校(外出实习、培训)申请审批表》;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并由家长在上面写明了解此实习情况,同意该生到某单位实习、培训等字样,然后家长签字,写明年月日;实习或培训单位证明(证明上应写明实习学生姓名和实习起止时间,并印有单位公章);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学生提前离校(外出实习、培训)安全承诺书以及大连海洋大学离校手续表,共五份材料。
3、外出实习、培训的学生离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责任自负。
4、外出实习、培训的学生须按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逾期完不成的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后果自负。
5、参与海上实习的学生,由于无法及时取得联系,原则不予请假。
6、外出实习的学生必须在学校、实习单位或个人任意一方办理保险。若无保险,则需其与家长共同出具声明(本人孩子未参加过任何保险,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的任何问题造成后果由本人全部承担)。若无此协议,不予办理实习手续。
6、未按本规定执行,则按《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