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晚自习管理制度(渤海校区)
发布时间: 2013-11-20 浏览次数: 26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帮助学生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保证学生早、晚自习的正常开展,提高自习质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参加早晚自习的对象
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渤海校区学生
二、自习时间
早自习时间:周一至周五7:45——8:00
晚自习时间:周日至周四19:00——21:00
三、自习地点
各班级自习教室
四、考勤安排
1、学生按时上、下早晚自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请假须事先经辅导员同意并签字,无正式请假条者视为缺勤。
2、各班学生干部负责监督和维持早、晚自习纪律并做好考勤记录,协助学生会工作人员做好考勤检查工作。
3早、晚自习考勤列入日常上课考勤范围,每早自习以1个课时计算、晚自习按2个课时计算,无故缺勤按旷课处理。
五、纪律要求
1、参加早、晚自习的学生要保证自习教室的安静(早读除外),要遵守自习纪律,服从管理要求,通讯工具一律调整为震动或无声状态,不得大声喧哗干扰他人正常学习。
2、自习期间学生应当保持教室及走廊安静,不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不得在教室放音乐、接打手机、睡觉和吃东西。
3、任何部门、社团、班级不得在晚自习时间私自占用晚自习教室开展其他活动,如特殊情况需组织活动,需报辅导员批准,同时上报系学工办。
4.、各班统一按照座次表的位置入座自习,不得擅自调换位置。
六、管理办法
1、考勤结果作为综合测评的一部分,与年度评奖评优挂钩,与贫困资助和入党推优挂钩。
2、对于出勤率高的班级进行通报表扬,此项成绩列入优秀班集体的考核项目;对于出勤率低的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该班参评优秀班集体的资格。
3、所有党员和学生干部有权有责抓好各班纪律,此项工作成绩列入年度评优。
4、违纪实行扣分制,具体办法如下:
(1)早晚自习迟到者扣1分。
(2)早晚自习早退者扣1分。
(3)早自习旷课者扣3分、晚自习旷课者扣6分。
(4)班级集体早退扣所在班级每人1分。
(5)班级集体旷课扣所在班级每人3分。
(6)上完公选课后需回班签到,不签到者视为旷课扣3分。
扣分累计达到12分的班导师预警谈话,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通知家长,累计扣分达到30分的按照《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管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请各班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