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发布时间: 2014-10-15 浏览次数: 18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六周岁的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持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情况的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自主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果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接待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相关贷款金融服务;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以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