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的期限及利率
发布时间: 2014-10-14 浏览次数: 7

 

一、借款计息期自起息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日止。即毕业离校起至还清贷款日至。毕业后助学贷款利息每季度收取一次,头两年不需偿还本金,利息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贷款利率。毕业两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应于每季度20日前将利息存于毕业前指定建行账户中,如遇存折获银行卡丢失、存入现金未被收取现象发生,应及时与大连建设银行沙河口支行联系。联系电话:84655872或84655868。
二、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执行浮动利率,即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每年于利息掉整日调整一次。遇利率调整时,如利率调整日是结息日的次日,则调整日当期按调整后利率计算利息或罚息;如调整日不是结息日次日,则仍按照调整前利率计算利息或罚息。
三、在首次还本日之后,计算方式与还款方法的关系如下:
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 借款本金/还款总期数(1月为一期)+未到期本金×月利率
四、未尽事宜详见本人《助学贷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