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发布时间: 2014-10-14 浏览次数: 12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自主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科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像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自主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自主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核。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家长和学生(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上十年确定,最长不超过十四年,其中,在校学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上十年确定。学制超过四年的或者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款期限。学生在校级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