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发布时间: 2014-10-14 浏览次数: 7

 

学生校园地贷款为每年3月学校组织办理,主要针对对象为当年入学的新生因各种原因未能成功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家庭贫困学生。
一、办理贷款所需材料如下: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新版需正反面)。
2.学生证复印件(首页)。
3.一学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院公章),另2012级学生只需一学期成绩单。
4.借款人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中民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有一个即可,加盖民政部门或教育部门公章,需留经办人签字和联系电话,签署家庭意见父母签字摁手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证明.doc

5.督促还款承诺书(原件,需经办人签字摁手印,父母签字摁手印)。督促还款承诺书.doc

6.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同学一名、老师一名。同学须提供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老师提供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
7.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新版正反面)。
8.父母户口本复印件(户口首页、户主页、家庭成员页)。
9.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需见证人签字摁手印,学校意见;经办人签字摁手印,申请人签字摁手印,加盖学生处公章)。助学贷款申请表.doc

10.借款人大连建行卡复印件(附本人的姓名、学院、专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二、具体要求:
1.所有申请材料必须按照上述顺序摆放。
2.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户口本号码一致。            
3.督促还款承诺书必须有父母签字及日期,如父母过世,监护人签字的,必须要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填写齐全。
4.困难证明必须加盖两个印章,且有负责人签字及电话。父母签字项必须齐全。
5.助学贷款申请表不得空项。
6.所有复印件必须用A4纸张复印,必须清楚。如有传真件,必须剔除传真日期,另复印一份。
7.所有签字必须用碳素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