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学生扶贫助学工作实施总则
发布时间: 2014-10-15 浏览次数: 11

 

第一条  为完善育人机制,加强扶贫助学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辽教[2007]256号)、《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辽宁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辽教办发[2004]108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4号)、《辽宁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辽财教[2005]54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普通全日制在籍本、专科生。
第三条  扶贫助学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二)坚持民主评议和学校考核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坚持学校管理和学院管理相结合原则;
 (五)遵循动态管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