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集体活动审批制度
发布时间: 2013-11-20 浏览次数: 20

 

    为切实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营造良好校园环境,正确引导学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制定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学生集体活动审批制度,具体事项如下:
一、凡属以下之类活动,均须申报审批
(一)学生会、团委、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班级组织的各种娱乐、庆祝等活动(有可能影响其他班级的)。
(三)各专业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涉及去校外的集体活动。(诸如学生会聚会、结伴外出旅游等)
(五)其他一些涉及安全的活动。         
(六)外单位进学区开展的活动。
(七)在学区范围内粘贴通知、广告等。
二、审批程序
(一)各班级、部门组织师生参与各种集体活动(包括大型文艺活动、班级文艺活动等所有活动),要严格执行上报审批制度,活动前一周撰写审批报告,上交有关部门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未经批准开展活动,经查实后由院会老师研究处理,出现学生、教师伤害后果的由组织者承担一切后果。
(二)上报学院团委办公室,由学院老师签署意见。
(三)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团委办公室负责常规活动的可行性和安全性,上报相关领导,签署意见后,落实活动的责任人,方可按批准的时间、地点方式开展活动。
三、活动的保障
(一)活动的组织者须事先考虑周到,论证活动的可行性,提出详细的活动方案。
(二)有安全保障措施,事先进行安全考察,并设有责任人,经审批活动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进行活动过程,出现事故及危险情况的,根据学校应急方案,必须立即上报,不得隐瞒。
(三)相关责任人及老师须参与活动,并对活动进行指导,及时平息各种事故苗头。
(四)活动开展期间,如果有变化,特别是涉及安全反面的,要及时汇报请示,果断地采取措施保证人身财产安全。
(五)活动结束后,要向学生管理办公室及时汇报活动情况,并上交一份活动总结报告。
四、活动宣传
     活动组织者要积极参加发展活动的亮点,安排专人负责撰写宣传稿、负责图片、文字等资料的采集,宣传材料报学院审核后积极向各种媒体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