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家长联系制度
发布时间: 2013-11-20 浏览次数: 1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见》精神,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合力, 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规定。
一、导师负责制
    沟通渠道的建立由班导师负责,辅导教师负责督察。班导师要建立本班学生的家庭通讯地址及家长联系电话。遇有复学、转专业(班级)等必须做好移交工作。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必须督促班导师详细记录联系内容并不定期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作为导师及辅导教师年终考核的依据。
二、各班导师做到每学期通过电话、短信、QQ、邮件、信函等不同方式与全班学生的家长沟通一次,报告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并做好联系记录工作。
(一)学生若出现以下情况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1、学生思想状况出现重大变化时;
2、学生生病(身体或心理原因)住院时;
3、学生学习成绩下滑出现学业警告或降级时;
4、学生行为违反校纪、校规,经教育无改观者。
(二)要求:
1、特殊学生要经常联系;
2、重点学生要加强联系;
3、一般学生要保持联系;
4、做好与学生家长联系的工作记录备查。
三、把加强与问题学生家长的联系作为工作重点,争取学生家长的配合,与学院共同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1、对受严重警告以上(包括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由班导师在一周内通知学生家长(见《大连海洋大学学生手册》),并及时做好通话记录,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纪律处分送达通知书”报学生处备案。
2、对受学业警告处理的学生,由班导师在一周内通知学生家长,并及时做好通话记录。
3、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每月检查专业年级受处分(处理)学生班导师是否都按时通知家长,并汇总联系情况。
4、各班导师在每学期期末,将本学期学生受处分(处理)与家长联系情况进行汇总,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5、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检查各分院受处分(处理)学生家长联系情况。
四、各班导师对节假日提前离校以及未按时返校、在外实习及延期毕业的学生要了解学生的去向,并做好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与核实工作。
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与沟通,是促进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提高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一种有效方式,在当前形势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希望全体学生工作者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