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 2013-11-20 浏览次数: 68

 

一、学生干部选拔
  为打造一批“思想素质过硬、实践能力突出、示范效果明显”的学生干部队伍,引导当代大学生健康成长,本着发掘人才、培养人才、输送人才的宗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高校学生干部培养规划(2006-2010)》以及《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选拔学院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是学校育人工作和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积极组织者和主要参与者,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中坚力量,是学生管理工作者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信息反馈的纽带和桥梁。学生干部是指在团组织兼职的学生干部、各级学联和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学生干部管理要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拔任用要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逐步实现我校学生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学生干部的任用,选拔任用学生干部,坚持下列选拔任用原则:
  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二)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和系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有良好和科学文化素质和刻苦认真和学习态度,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的名次居所在班级人数的前30%。
  (四)体质能力测试良好以上。
  (五)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集体荣誉感,勇于承担学生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为同学服务。
  (六)具有团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七)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配合我系开展各项活动。
  (八)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九)选拔时应做到:
  1、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择;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4、形象良好、品学兼优;
  5、民主集中制。
  注:团总支和学生会干部一经确定,任职一般为一学年。
  (十)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免职:
  1、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因偷盗、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受到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3、学风不正或学习成绩较差。
  4、因男女交往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
  5、在学生干部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并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
  6、被发现在班级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7、工作不主动、不积极,消极对待领导交付的任务。
  (十一)实行学生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是指学生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十二)对提出辞职的学生干部,本院相关老师自收到辞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答复。未经批准,申请人不得擅离职守,否则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学生干部的管理
  加强学生干部岗位培训。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各种培训活动,选拔优秀干部进入党校、团校学习。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实行学生干部考核制度。每年学生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学生干部的考核按照《菏泽学院美术系学生干部考核条例》进行干部考核结果通过一定方式反馈给本人。考核的结果将作为今后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于工作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学生干部,视情况予以免职和进行教育诫勉。